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搜 索

交通部发文:4.5吨及以下货车又有新政策了!

2019-09-19  新闻来源:交通部  新闻作者:   新闻编辑: 侯小南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原有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件无需办理换证、补证、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等相关业务。对于同一从业资格证件上标注多种从业资格类别的,无需保留普通货运从业资格的,可到原发证地相关部门重新换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对于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等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具体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09号)关于取消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以及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关要求,部修订发布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以下简称《货规》)。为做好《货规》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取消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以及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关工作要求

  (一)原有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件无需办理换证、补证、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等相关业务。对于同一从业资格证件上标注多种从业资格类别的,无需保留普通货运从业资格的,可到原发证地相关部门重新换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二)原持有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件,但其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可驾驶总质量4500千克以上车辆的驾驶员,可自主选择换领相应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件,原发证地相关部门依个人申请,免费重新核发从业资格证件。

  (三)对于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等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四)对于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以“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二、关于取消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的有关工作要求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关于取消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的决定要求:一是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停止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进行许可;二是对于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等为由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9月9日

相关新闻

2019-10-23 17:45:41

中央下令:11月1日起,取消货车计重收费!超载超限与高速再无缘

交通运输部发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的公告,要求按车(轴)型收取通行费,并且新的车型划分标准已正式发布,即将进入施行阶段!新标准还一个细节,那就是实施日期由预计的2020年1月1日,提前到了2019年11月1日,也就是下周五,足见新标准实施的迫切性。

2019-09-24 15:16:48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交邮融合推广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的通知

9月20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邮融合推广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的通知。通知称,鼓励支持各地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特点和物流实际需求,引导企业因地制宜培育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推进“客运+货运两网合一”、“交通运输+邮政快递融合”、“网络平台货运+农村物流”等服务模式。

2019-09-19 10:54:13

交通部发文:4.5吨及以下货车又有新政策了!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原有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件无需办理换证、补证、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等相关业务。对于同一从业资格证件上标注多种从业资格类别的,无需保留普通货运从业资格的,可到原发证地相关部门重新换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2019-09-16 15:11:18

两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的通知》

近日,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的通知》,共有23个物流枢纽入选2019年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其中东部地区10个(天津、上海、南京、金华(义乌)、临沂、广州、宁波—舟山、厦门、青岛、深圳)、中部地区5个(太原、赣州、郑州、宜昌、长沙)等,涵盖陆港型、空港型、港口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陆上边境口岸型等6种类型。

2019-09-10 13:45:29

交通部、国税局: 鼓励发展网络货运 促进物流资源集约整合

9月9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法》第五条指出,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卫星定位、人工智能等技术整合资源,应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共同配送等运输组织模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运输生产。鼓励组织新能源车辆、中置轴模块化汽车列车等标准化车辆运输。

2019-08-21 11:28:31

新一轮轿运车治超来了!罚款/停运/吊销许可证… 这些人和企业要负责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三部厅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超长违法运输行为治理的通知》,这是针对现阶段车辆运输车违法问题的重要管理文件,对地方管理部门、物流企业、主机厂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9-08-21 11:24:09

解读:关于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

8月19日,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 推进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围绕网络节点共建共享、运力资源互用互补、标准规范统一、企业融合创新等方面,对促进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提出意见

2019-08-07 16:20:55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确保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顺利实施,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维护公平规范的公路收费秩序,减少拥堵,便利群众,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就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

2019-08-07 16:14:54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8月6日,交通运输部下发通知,严格免收车辆通行费范围,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服务。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确保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顺利实施,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减少拥堵,便利群众,现就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事项通知

2019-08-07 16:10:18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8月6日,交通运输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方加快货车车型分类调整工作;科学测算大件运输车辆收费系数;加强收费标准调整监管;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加快货车ETC车载装置安装;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图片新闻

MORE >

数看车型

MORE >

数看卡车

数看客车

品牌查看

MORE >

卡车品牌

客车品牌

热点新闻

MORE >

本日排行

本周排行

本月排行

专题报道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