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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达-斯太尔牌ZZ4253N3841E1LHN型牵引汽车
变更(扩展)记录 第312批  
公告型号 ZZ4253N3841E1LHN 公告批次 312
品牌 斯达-斯太尔牌 类型 牵引汽车
额定质量 - 总质量 25000
整备质量 9980 燃料种类 LNG
排放依据标准 GB17691-2005国Ⅴ,GB18285-2005,GB11340-2005 轴数 3
轴距 3825+1350,3800+1400,2700+1400 轴荷 7000/18000(二轴组)
弹簧片数 9/12,3/5,3/12,3/-,9/-,2/4,3/4,2/- 轮胎数 10
轮胎规格 11.00R20,12.00R20 16PR,12R22.5,295/80R22.5,315/80R22.5 18PR/315/80R22.5 16PR 接近离去角 14/50
前悬后悬 1500/795,1500/770,1500/700 前轮距 2022,2041
后轮距 1830/1830 识别代号 LZZACL3D××××××××× LZZACL3N×××××××××
整车长 7470,6300 整车宽 2496,2550
整车高 3225,3765,3875 货厢长 -
货厢宽 - 货厢高 -
最高车速 101 额定载客 -
驾驶室准乘人数 - 转向形式 方向盘
准拖挂车总质量 38800 载质量利用系数 -
半挂车鞍座最大承载质量 14890,14825 企业名称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165号 电话号码 0531-85586130
传真号码 (0531)85586000 邮政编码 250002
底盘1 底盘2
底盘3 底盘4
发动机型号 发动机生产企业 发动机商标 排量 功率
T10.34-50 T12.38-50 T12.42-50 MT13.36-50 MT13.40-50 MT13.43-50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9726 11596 11596 12419 12419 12419
250 279 309 265 294 316
备注 选装普通驾驶室,带导流罩时高度为3875mm,不带导流罩时高度为3225mm;选装高顶驾驶室,带导流罩时高度为3875mm,不带导流罩时高度为3765mm。选装高顶驾驶室顶置气喇叭。选装导流罩及侧导风板,选装保险杠。驾驶室后部可安装两个气瓶或仅安装一个气瓶。选装气瓶保护罩。驾驶室后部可选装独立空调。可不选装车架侧面的气瓶,可不选装驾驶室后部的气瓶,可不选装气瓶保护罩。驾驶室准乘人数与鞍座最大允许载质量参数一一对应;外形尺寸长与轴距和后悬参数对应关系为:6300=1500+2700+1400+700,7470=1500+3825+1350+795,7470=1500+3800+1400+770。发动机T10.34-50的净功率为248kW,对应VIN为LZZACL3N×××××××××(2700+1400)和LZZACL3D×××××××××(3825+1350,3800+1400);发动机T12.38-50的净功率为275kW,对应VIN为LZZACL3N×××××××××(2700+1400)和LZZACL3D×××××××××(3825+1350,3800+1400);发动机T12.42-50的净功率为305kW,对应VIN为LZZACL3N×××××××××(2700+1400)和LZZACL3D×××××××××(3825+1350,3800+1400);选装MT13.36-50发动机时,净功率为262kW,对应VIN为LZZACL3N×××××××××(2700+1400)和LZZACL3D×××××××××(3825+1350,3800+1400);选装MT13.40-50发动机时,净功率为291kW,对应VIN为LZZACL3N×××××××××(2700+1400)和LZZACL3D×××××××××(3825+1350,3800+1400);选装MT13.43-50发动机时,净功率为313kW,对应VIN为LZZACL3N×××××××××(2700+1400)和LZZACL3D×××××××××(3825+1350,3800+1400)。选装T12.38-50和T12.42-50发动机,MT13.36-50、MT13.40-50和MT13.43-50发动机时,消声器位于车辆右侧。ABS系统型号为4460046300,生产企业为威伯科汽车控制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安装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

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20年第26号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3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3批)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7批)予以公告。

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