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搜 索

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有了新规定!

2017-11-17  新闻来源:千寻生活  新闻作者:   新闻编辑: 洛歌

      近日,工信部、环保部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2+26"城市部分工业行业2017-2018年秋冬季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采暖季即将全面到来,《通知》对钢铁、焦化等工业行业错峰生产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限产时间

  ■ "2+26"城市中石家庄、唐山、邯郸、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下同)钢铁产能限产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相对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知》明确了采暖季实行限产的具体日期。

  限产范围

  ■其他"2+26"城市根据所在地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自行决定限产水平。鼓励空气污染治理任务重的城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加严格的限停方案。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钢铁、焦化企业要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

  ■相对于《方案》,《通知》增加了"2+26"以外的城市是否限产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停产的说明。

  公告公示

  ■"拉网式"排查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实行清单管理。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确定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名单、停限产装备及最大日产量、停限产时限、停限产方式等,实行台账式管理,并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

  ■《通知》明确了对停限产企业的名单、装备及最大日产量、停限产时限、停限产方式等具体情况向公众公示的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2+26"城市部分工业行业2017-2018年秋冬季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17]602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为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29号)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将开展"2+26"城市部分工业行业2017-2018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

  "2+26"城市中石家庄、唐山、邯郸、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下同)钢铁产能限产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均延长至36小时以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焦化企业要延长至48小时以上。

  其他"2+26"城市根据所在地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自行决定限产水平。鼓励空气污染治理任务重的城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加严格的限停方案。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钢铁、焦化企业要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

  铸造行业,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铸造熔炼设备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地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产。

  二、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

  水泥行业(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采暖季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有关规定实施错峰生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可不全面实施错峰生产,但应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报地市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告。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

  烧结砖瓦窑(不含以天燃气为燃料)采暖季实施停产。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四省"2+26"城市之外的其他地区,可参照开展错峰生产,停产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原则上停产时间不低于两个月。

  陶瓷(不含以天燃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燃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行业,采暖季实施停产。

  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在采暖季提出建材行业更大范围的错峰生产安排和具体要求。

  三、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

  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以停产电解槽的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以生产线计;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采暖季限产50%。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错峰方案。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错峰生产方案,将各项错峰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具体方案将作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督查考核的依据。

  (二)公告企业名单。"拉网式"排查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实行清单管理。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确定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名单、停限产装备及最大日产量、停限产时限、停限产方式等,实行台账式管理,并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

  (三)确保方案落实。督促辖区内实施错峰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周密组织,认真落实。指导钢铁、建材、焦化、铸造、电解铝、氧化铝、炭素、有色再生企业妥善安排秋冬季生产计划,确保错峰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早做处置预案,减轻错峰生产对企业运营和安全生产的影响。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协调机制,采取用电监控、督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投诉信息,对未按方案执行的企业及时约谈,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五)强化考核问责。要明确目标责任,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摸排工作不细致、监督检查不到位、限停产实施方案不得力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生产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六)加大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开展错峰生产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开展错峰生产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支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牵头制定行规行约,协调督促企业加强自律,自觉执行错峰生产的约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指导错峰生产平稳有序开展。错峰生产结束后要对本地区错峰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1日


相关新闻

2020-12-17 16:49:48

工信部调整甲醇汽车产品准入

12月15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调整甲醇汽车产品准入相关要求的通知》。按照《八部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61号)等规定,企业选择对应的车型类别进行甲醇汽车产品申报,产品名称应包括“甲醇”。

2020-12-01 16:51:54

工信部等17个部门联合推出25条措施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保住中小企业,就保住了我国经济的源头活水。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2月1日,17个部门印发意见,提出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财税支持制度、融资促进制度等7方面25条具体措施。

2019-10-09 11:36:55

11家车企遭工信部处罚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对11家机动车生产企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8-12月,在开展2018年度车辆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上述企业有部分产品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责令这11家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违规产品,并撤销产品《公告》 ;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公告》新产品申报资格,整改完成后工信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2019-09-20 13:35:47

工信部:432款新能源车将被撤出免税目录

9月19日,工信部对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名单进行公示。经统计,第十九批、第二十批《目录》分别于2018年7月和2018年9月发布后,共有432款车型在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拟从《目录》撤销。

2019-09-16 15:03:02

工信部公布三文件征求意见稿 符合这些条件汽车准入有“优势”

9月11日,工信部在其官网上正式发布了三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这三个文件分别是:《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评估程序》《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集团化试点管理实施细则》《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管理实施细则》。此次工信部准备推出的这三个文件,是针对汽车行业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行业创新发展的举措。

2019-09-04 14:37:21

工信部: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

9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知》。《通知》指出,“2019年上半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上牌登记时,发现部分新出厂的车辆涉嫌存在生产不一致的问题”。为此,《通知》要求汽车生产企业“核实公安部门通报的涉嫌违规车辆产品有关情况”,并“立即组织自查”。

2019-08-23 17:31:43

工信部答复制定禁售燃油车时间表建议 将设立燃油车禁行区试点

  近日,工信部发布了对《关于研究制定禁售燃油车时间表加快建设汽车强国的建议》的答复。工信部明确指出,我国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燃油汽车禁行区试点,在取得成功的基础上,统筹研究制定燃油汽车退出时间表。通过政策的推动,燃油车离退出国内市场或将不远了。

2019-08-14 14:17:14

工信部发展中心:企业申报车厢可卸式汽车三大改变

8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执行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9年8月1日起,企业申报车厢可卸式汽车新产品时,应在选装照片中提供车辆装载封闭式专用货厢的右侧45°照片;在其他栏注明“该车仅运输封闭式专用货厢”;在佐证材料中提供车辆实现专用货厢交换的专用装置的说明材料及厢体装卸作业时照片。

2019-08-08 12:01:46

关于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批)的公示

8月7日,工信部公示第十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2019-08-08 11:34:45

198款客车登榜,金旅燃料电池客车最多!工信部发布第7批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

8月6日,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9年第7批)》。据统计,此批推荐目录中,新发布车型共有195款新能源客车登榜,其中,纯电动客车169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14款,燃料电池客车共计12款。旅客车共有4款燃料电池客车登榜,成为进入此批目录燃料电池客车最多的企业。

图片新闻

MORE >

数看车型

MORE >

数看卡车

数看客车

品牌查看

MORE >

卡车品牌

客车品牌

热点新闻

MORE >

本日排行

本周排行

本月排行

专题报道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