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30日讯深交所于8月29日发布公告称,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因涉嫌短线交易被出具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截至2017年4月11日,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作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齐翔腾达股票92970.46万股,占齐翔腾达总股本的比例为52.37%。4月12日,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卖出齐翔腾达股票 55.19 万股,成交均价10.06元,6月29日,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通过二级市场买入齐翔腾达股票4.9万股,成交均价10.94元,成交金额53.59万元。
深交所认为,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的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所界定的短线交易,该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1.4 条、第3.1.8 条和第3.1.9 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开资料显示,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2日,前身为齐鲁石化公司直属集体企业,于2004年7月2日整体改制成为民营企业,主要从事普通货运、橡胶及制品的生产销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