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对本次重大资产收购、出售,2008 年10 月 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公告了《关于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实施情况的公告》,2008 年 11 月 8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重大资产收购房屋建筑物产权证办理完毕及重大资产出售收到部分价款的公告》。
根据《资产收购合同》约定,公司向资产出售方扬州亚星商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商用车公司)支付了8361.55 万元收购价款中需支付的现金1960.15 万元,其余 6401.40万元公司以承担亚星商用车公司同等数额债务的方式支付。截止 12 月 5 日,上述公司所承担的亚星商用车公司债务中 1415.32万元已转移完毕,其余4986.08 万元正在办理之中,将在本年度内完成。
截止12 月5 日,公司已合计收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价款9668 万元,尚有 5804 万元待收。资产收购方扬州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将于年内将所收购资产中的土地拍卖变现,余款5804 万元在拍卖变现后支付给公司。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