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3 月3 日召开的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在该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回购不超过4.23 亿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每股回购价格不高于3.68 港元/股,且回购价款总额不超过9.09 亿港元。在上述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将依法注销回购的B 股股份,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届时将由目前的2,334,022,848 元人民币减少至不低于1,911,022,848 元人民币,股本总额届时也将目前的2,334,022,848 股减少至不低于1,911,022,848 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债权人有权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人:崔云江 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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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3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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